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相关措施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6-08-27 10:27 来源:响水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指导意见》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合理安排土地供应

坚持县城和港城一体谋划,积极盘活现有闲置存量用地。鼓励支持国有企业与优质房企合作开发。加大核心区域优质地块供应,对周边商办饱和、配套完善的区域,支持将规划商服用地调整为住宅用地。

二、大力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

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所有新建商品住宅必须是改善型住房项目。聚焦群众居住升级需求,高标准打造高品质住宅项目,优化户型设计、居住环境,统筹推进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引导房企聚焦绿色低碳、智能宜居发展方向,融入绿色建筑、智慧家居等新理念,引领我县房地产市场向高品质、高质量转型发展。

三、支持存量商品住房实施准改善型提升改造

对已出让土地上尚未开发、在建在售或存量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通过规划方案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升级建筑性能、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物业服务等途径,推动存量住房从有得住住得好转变。

四、推动存量商品住房去库存  

鼓励国有企业、社会资本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及人才住房、青年公寓、养老公寓等。支持国有企业试点“共有产权”“租赁购”销售模式,满足市民多元化置业需求。

五、推进实施各类房票政策

加大安置房票使用力度,全面覆盖县政府主导的房屋征收项目,鼓励支持更多房企提供安置房源,更好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支持房企使用房票兑付资金参与土地竞买。大力实施人才房票,在现有的黄海明珠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将人才范围扩展至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满足各类人才购房需求。

六、继续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需求

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配套住房支持要求,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或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等方式,切实降低多子女家庭购房置业成本。

七、加大住房以旧换新力度

支持国有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开展住房以旧换新,二手住房出让居民可申领房票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实现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打通置换链条,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房企和金融机构对换购住房的购房者提供专属房源和优惠方案。

八、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开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涉房自媒体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等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政府房地产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统筹开展新房和存量房交易监管服务。培育国有房地产经纪平台。探索国有企业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发挥国企公信优势、示范作用,引领行业合规经营。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定执行至20271231日。如在本意见执行期间,因国家、省政策有重大调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相关部门可制定具体事项的细化措施或实施细则。

 

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826



打印 关闭